一、办公室(法规信访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表彰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会务等工作;负责县(市)、区民政业务目标管理及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法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电话:86688016 86688910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和监督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 电话:86688940 86687383
三、优抚处: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定补工作;拟定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评定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称号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建设和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电话:86688932 86688075
四、双拥工作处:
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全市的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部队训练、生活等实际问题;负责慰问驻军、协调军地纠纷、协调驻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双拥模范城(县)的检查评比和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86688925 86687711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年度安置计划的制定和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市内五区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档案的接收、审查、培训、分配、落户手续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及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市军供站服务管理建设工作。 电话:86048407
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部队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全市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休养所的建设、服务管理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作,规划休养所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检查全市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电话:86048343
七、救灾救济处(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查清、核实和上报灾情;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管理分配拨付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救济、慰问灾民工作;负责和指导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的转移安置;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和指导城乡救济对象的救助工作;审核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负责和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指导敬老院建设及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落实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40%救济的救济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接收国内外对我市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种援助和捐赠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电话:86688933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定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管理指导婚介组织机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各县(市)、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电话:86688935 86688118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等级殡仪馆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报并监督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拟定收养工作政策和规定;承办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拟定收容遣送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电话:86688934 86688104
十、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研究全市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社团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组织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政厅委托的驻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电话:86688527 86687376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电话:86688923
十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消防工作。 电话:86688931 86687333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指导局系统有关单位的老干部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支部做好日常工作。 电话:86688936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8668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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